为什么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024-05-19

1. 为什么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为什么要认定高新技术企业?            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国发[2005]44号),提出了建世创新型国家的要求,通过提高企业刨新能力,减轻环境、资源对发展的压力,高新技术在其中自特别突出的作用。高新技术企业是从事高新技术的载体,是创新型围家建设中最重要的创新元素,目家对高新技术的发展倾注了大量精力,对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制定了大量的扶持政策。为使这些政策真正落实到高新技术上,落实到加快从事高新技术的企业的发展中,国家要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认定。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            按照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l 72号)的规定,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生产一年以上的企业。有四个特征:一是在中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时间一年以上;二是生产经营的领域属于国家颁布的《囤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三是企业开展了研发活动,研发费投入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四是形成了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专利保护。  因此,仅有现代化设备的企业,若不具备上述条件,特别是未开展研发活动,没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也是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而那些设备虽然不是十分先进,但企业持续进行了创新活动,形成了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仍然是可以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因此,企业设备现代化不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标志;只有企业科技投入水平、持续创新能力、有自主知识产权才是重要的标志。       认定好处之一:引导企业发展方向            当前的世界金融海啸,逼迫企业创新发展。企业创新什么?发展什么?都非常迷茫。国家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发布国家鼓励的高新技术领域,就可以有的放矢地引导企业进入高新技术领域、运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进而提升企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引导企业向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     认定好处之二: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依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件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引进《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所列的先进技术,按合同规定向境外支付的软件费(包括向境外卖方支付的专利费、商标费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免征关税等。      认定好处之三:依照《纲要》优先获得政府支持            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中有关金融支持、科技保险、政府采购、外汇管理等方面,对高新技术及高新技术企业制定了若干优先权政策;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川府发[2007]23号),对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制定了若干扶持政策。这次按照条件,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都可以享受这些政策。同时,认定了的高新技术企业,还可享受科技保险的保费补贴;还可通过创业投资融资。只有高新技术企业,科技保险费用才能归集到技术研发费,才能得到各级科技资金的补贴;创业投资只有投资于未上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以上的,才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认定好处之四: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由于国家把高新技术企业作为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重点支持发展的产业,因此,一旦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就能更多地获得当地社会资源的支持,包括金融、土地、财税、科技项目等等的优先权。      认定好处之五:高新技术企业是企业的重要品牌形象            高新技术企业在人们头脑中受到尊崇,普遍认为高新技术企业环境是好的,设备是先进的,管理是科学的,创新是前沿的,质量是过得硬的,活力是强的,是企业的一张名片,有了这张名片,就等于向世人宣布,这是国家重点扶持的企业,是一个发展态势好、创新能力强、管理水平高、有发展前途的企业,是一家好企业。因此,大家普遍看好高新技术企业,做生意的,愿意同高新技术企业合作,选择就业,优先想到高新技术企业,部门扶持,重点倾向高新技术企业。人们往往把高新技术企业当作好企业,当作现代化企业的代名词。

为什么要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 怎么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在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是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的。当时,为了建立我国的高新技术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快速发展,国务院于1991年发布《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1991】12号)》,授权原国家科委组织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并配套制定了财政、税收、金融、贸易等 一系列优惠政策。1996年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扩展到国家高新区外(国科发文字【1996】018号)。1999年根据 新的形势要求,再次修订了国家高新区内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国科发文字【2000】324号)。

认定依据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文〔2016〕195号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文[2016]32号

认定机构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认定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具体近三年及申请当年须有授权的发明专利1件以上或实用新型授权6件以上或计算机软件登记6件以上,申请高新技术企业的前提必须拥有专利,企业可通过申请、转让、许可的方便获得专利权,前期签订服务合同,待获得专利证书申请认定)。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认定程序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材料清单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先从网上申报,然后从网上打印一式五份)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三、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司的公章)
四、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二个专项审计报告(研发费、上年度的技术性收入)
五、其 他:
1、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公司的材料清单;
2、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的相关证书,加盖公司的公章);
3、立项报告(与RD表一致);
4、建立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财务制度;
5、与科研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同;
6、设立的研发机构和设施和设备清单(附购买设施和设备的发票及合同);
7、近三年的研发人员的绩效考核文件;
8、公司的科技人员花名册(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附带社保、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提到了有多少博士、研究人员的学历及职称可以提供复印件;
9、科研成果转化项目资料(清单,合同,产品质量检验证书等);
技术收入如果是提供产品的,就提供产品的检测报告或是第三方提供的鉴定报告及销售合同(提供发票附在合同后面);如果是提供技术服务的,需要提供技术服务合同及发票并且做技术合同登记。所有的收入与PS表一致。
10、公司的资质、获奖证明材料等。
11、公司准备所有手工材料准备一式五份(必须有一份原件,4份复印件盖公章)

技术领域
一、电子信息技术; 二、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航空航天技术;四、新材料技术 ;五、高技术服务业; 六、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九、智能设备研究生产。

3.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

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 (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它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高新企业认定条件如下: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业须注册成立365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1个会计年度; "近三个会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3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365天之内(含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 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 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
    5. 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用.
    6. 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
    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国防专利证书;
    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查询;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
    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
    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
    软件著作权可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50%的产品(服务).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哪些条件?

4.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什么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拥有核心知识产权,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并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三)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申报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工作指引》);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3、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含计划单列市)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
  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网上提交扫描件,书面提交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以及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及情
  况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开附研究开发活动以及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收入的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满一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5. 企业为什么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主要吸引力在于可以享受税收减免政策,如新申请高新企业可以享受所得税15%的税收优惠。
1)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当年起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和《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认定办法》等有关规定条件的企业,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2.、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还有优厚的人才政策。
对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急需的外省市具有学士学位,并且成绩突出者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以及携带科技成果来本市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和生产的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人员,用人单位可向所在地的区、县人事局申请;在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的企业,可向试验区管委会申请,由区、县人事局或试验区管委会审核,报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持证者在购房、子女入托或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北京市市民待遇;在京工作满三年的,由用人单位推荐,市人事局批准后办理调京手续,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企业为什么申请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6.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什么条件?

高新企业认定条件有哪些

7.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OO八年四月十四日   主题词:高新技术 企业 管理办法 通知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 2008年4月14日印发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见附件)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工作;   (四)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出现重大问题的地区,提出整改意见。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组织实施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三)负责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资格的备案管理;   (四)建立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根据本办法开展下列工作: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接受企业提出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   (三)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有关举报;   (四)选择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专家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九条 企业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减税、免税手续。   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同时,主管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优惠政策过程中,发现企业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可暂停企业享受减免税优惠。   第三章 条件与程序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八、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第十一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本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   (二)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 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5.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6.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三)合规性审查   认定机构应建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专家库;依据企业的申请材料,抽取专家库内专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查,提出认定意见。   (四)认定、公示与备案   认定机构对企业进行认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示1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认定结果,并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复审申请,不提出复审申请或复审不合格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到期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复审须提交近三年开展研究开发等技术创新活动的报告。   复审时应重点审查第十条(四)款,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第十一条(四)款进行公示与备案。   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期满后,企业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第四章 罚 则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第十六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认定工作负有诚信以及合规义务,并对申报认定企业的有关资料信息负有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停止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另行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施。   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附: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一、 电子信息技术   二、 生物与新医药技术   三、 航空航天技术   四、 新材料技术   五、 高技术服务业   六、 新能源及节能技术   七、 资源与环境技术   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指标计算与赋值说明   1.四项指标赋予不同的数值(简称“赋值”);企业不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赋值为零。   2.每项指标分数比例分为六个档次(A,B,C,D,E,F),分别是:0.80-1.0、0.60-0.79、0.40-0.59、0.20-0.39、0.01-0.19、0;   3.各项指标实际得分=本指标赋值´分数比例;   [例]某指标赋值20,指标评价档次为“B”,分数比例评为0.7,   则:实际得分=20分×0.7=14分   4.评价指标以申报之日前3个年度的数据为准。如企业创办期不足3年,以实际经营年限为准。   5.各项指标的选择均为单选。

什么是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8. 什么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企业符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第四条 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趋势和我国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划定高新技术范围如下:
  (一)电子与信息技术;
  (二)生物工程和新医药技术;
  (三)新材料及应用技术;
  (四)先进制造技术;
  (五)航空航天技术;
  (六)现代农业技术;
  (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技术;
  (八)环境保护新技术;
  (九)海洋工程技术;
  (十)核应用技术;
  (十一)其它在传统产业改造中应用的新工艺、新技术。
  科学技术部根据以上高新技术范围制定颁布高新技术产品目录,并根据世界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范围和高新技术产品目录适时进行补充和修订。
  第五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
  (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单纯的商业贸易除外。
  企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高新技术产品目录进行认定。
  (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研究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0%以上。
  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服务为主的劳动密集型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以上。
  (四)企业每年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当年总销售额的5%以上。
  (五)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性收入与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新办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投入占总投入60%以上。
  (六)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并重视技术创新的本企业专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