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2024-05-19

1. 发改委: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易车讯  日前,我们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改委渠道获悉,为加快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组织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助力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具体分为7大项20小项,第一大项加快推进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安装包含完善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推进机制、推进既有居住社区充电桩建设、严格落实新建居住社区配建要求、创新居住社区充电服务商业模式四小项;
第二大项提升城乡地区充换电保障能力包含建立健全规划工作机制、优化城乡公共充换电网络建设布局、加快高速公路快充网络有效覆盖、提升单位和园区内部充电保障四小项;
第三大项加强车网互动等新技术研发应用包含推动V2G协同创新与试点示范、鼓励推广智能有序充电、加强充换电技术创新与标准支撑、加快换电模式推广应用四小项;
第四大项加强充换电设施运维和网络服务包含加强充换电设备运维与充电秩序维护、提升公共充电网络服务体验两大项;
第五大项做好配套电网建设与供电服务包含加强配套电网建设保障、加强配套供电服务和监管;
第六大项加强质量和安全监管包含建立健全行业监管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省、市三级监管平台体系;
第七大项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包含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提高金融服务能力。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0日至2021年6月20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10-68555884,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ducui@nea.gov.cn。

发改委:将进一步提升充换电基础设施服务保障能力

2. 充电桩建设补转向“建管并重”,全国多地建设政府级平台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在政策发布实施五年之后,虽然我国已建设较为完备的充电设施体系,但随着新能源汽车的不断发展,充电设施仍然存在着诸多不足。
 
2020年两会期间,多位代表、委员不约而同指出,充电设施建设不足、分布不均衡、互联互通能力欠缺等现实问题,是充电设施发展中必须解决的重要内容,而这些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
 
在最新发布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建设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而多家头部企业也在2020年加快充电桩建设步伐,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4月,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内成员单位总计上报公共类充电桩54.7万台,其中交流充电桩32.0万台、直流充电桩22.6万台、交直流一体充电桩488台。从2019年5月到2020年4月,月均新增公共类充电桩约1.3万台,2020年4月同比增长39.8%。
为加快充电设施发展速度,2020年伊始,北京、上海、成都、昆明、山东、海南等多个省市出台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补贴政策。区别于往年以建设补贴为主的政策,在2020年,充电桩补贴已经转为“建管并重”,并且,采用更精细化的数据维度,通过多个指标,对充电设施运营情况进行管理,提高城市充电设施互联互通能力。
在全国诸多充电设施运营补贴政策中,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发布的《2018-2019年度北京市电动汽车社会公用充电设施运营考核奖励实施细则》,是全国首个以综合运营指标考评为依据落实实施的充电设施补贴政策。2020年,北京市也在这一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升级,扩大了奖励对象范围,并新增监督管理条款及充电设施安全生产管理等内容。根据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e充网数据显示,对比2018年运营考核奖励政策颁布实施之前与一年后,北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时长率提升超过4%,北京市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个数率提升接近20%。以环路为单位进行观测,三环至四环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时长率最高,六环外利用时长率提升最为明显,其余环路社会公用充电设施利用时长率也有较高增长。
 
在政策颁布之余,采用政府级平台对城市充电设施进行管理服务,也成为了充电桩行业的行之有效的手段。全国人大代表、四川启阳汽车集团董事长王麒,在今年的两会上就提出:建议加快完善充电基础设施政府智能信息服务平台。而目前,北京、上海、昆明、西安、成都、山东等省市皆以建立充电设施及新能源汽车智能信息服务平台,帮助政府更好的对充电设施进行管理服务。
 
通过深入了解政府级平台的运营情况可知,政府级平台的建设可帮助政府实时监控分析地区充电设施情况,为新能源汽车投放、充电场站建设布局提供数据化依据,并辅助相关主管部门科学高效地对行业发展情况进行监管。加强地区充电设施互联互通能力,有效提高城市充电桩利用率。政府级平台也可依据国家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依托大数据分析结论,协助政府制定相关政策落地路径,以数据采集、监控指标、数据质量校验等为核心目的,快速搭建产品体系,辅助相关政策贯彻和落实。例如购车补贴、建设补贴、运营补贴的发放,各类地方细化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管理。
 
纵观全国政府级平台,北京市公用充电设施数据信息服务平台(市级平台e充网),上海充换电设施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联联充电),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西安e充网),昆明市新能源汽车运营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春城e路行),成都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监管平台等平台,都是建设较早并已对地方新能源汽车普及、充电设施行业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的政府级平台。相信随着更多城市的政府级平台的落地,将为我国“新基建”的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撑,促进我国绿色经济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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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5〕178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规划委(局)、交通运输厅(委)、公安厅(局):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升,城市小汽车保有量大幅提高,停车设施供给不足问题日益凸显,挤占非机动车道等公共资源,影响交通通行,制约了城市进一步提升品质和管理服务水平。吸引社会资本、推进停车产业化是解决城市停车难问题的重要途径,也是当前改革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的重要举措。为此,特制定本指导意见。一、总体思路。立足城市交通发展战略,统筹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着眼当前、惠及长远,将停车管理作为交通需求管理的重要手段,适度满足居住区基本停车和从严控制出行停车,以停车产业化为导向,在城市规划、土地供应、金融服务、收费价格、运营管理等方面加大改革力度和政策创新,营造良好的市场化环境,充分调动社会资本积极性,加快推进停车设施建设,有效缓解停车供给不足,加强运营管理,实现停车规范有序,改善城市环境。二、基本原则。坚持市场运作,通过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支持,按照市场化经营要求,以企业为主体加快推进停车产业化;坚持改革创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探索多种合作模式,有效吸引社会资本;坚持集约挖潜,鼓励既有停车资源的开放共享,有效利用、充分发掘城市地上和地下空间资源,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坚持建管同步,完善路内停车泊位管理,提升停车信息化水平,加强违法行为治理。三、科学编制规划。各地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综合交通体系规划,以配建停车为主体、路外公共停车为辅助、路内停车为补充,采用差别化的停车供给策略,修订城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标准,组织编制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并及时纳入城市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做好用地管控。规划需统筹城市功能分区的区位特征、用地属性、公共交通发展等状况,合理测算停车需求,明确阶段性适应目标,优化设施布局,制定近期实施方案,建立项目库,并及时公布。四、明确建设重点。以居住区、大型综合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外围站点(P+R)、医院、学校、旅游景区等特殊地区为重点,在内部通过挖潜及改造建设停车设施,并在有条件的周边区域增建公共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并按照一定比例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建设。五、鼓励社会参与。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城市停车设施,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及个人利用自有土地、地上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允许对外开放并取得相应收益。六、放宽市场准入。各地相关部门完善市场准入制度,降低停车设施建设运营主体和投资规模的准入标准。企业和个人均可申请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原则上不对泊位数量做下限要求。改革停车设施投资建设、运营管理模式,消除社会参与的既有障碍。七、简化审批程序。各城市相关部门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政放权、转变职能、主动服务,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规定办理时限和程序完成项目业主或投资主体提出的停车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或核准);对于小型或利用自有土地建设的停车场,鼓励实行备案制。各地最大程度地减免停车设施建设运营过程中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八、加强公共用地保障。各地做好用地保障,中心城区功能搬迁等腾出的土地应规划一定比例预留用于停车设施建设;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同一地块上只有一个意向用地者的,可以协议出让方式供地。九、盘活存量土地资源。对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个人利用自有出让土地建设停车设施,规划部门要充分考虑停车需求的合理性,办理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调整手续。鼓励利用公共设施地上地下空间、人防工程等地下空间建设停车设施,增强土地的复合利用。相关部门分层办理规划和土地手续,投资建设主体依据相关规定取得停车设施的产权。十、创新投融资模式。利用公共资源建设停车设施,鼓励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政府投入公共资源产权,与社会资本共同开发建设,采用放弃一定时期的收益权等形式保障社会资本的收益;允许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的前提下将部分建筑面积用作便民商业服务设施,收益用于弥补停车设施建设和运营资金不足。十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快推动投资主体发行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研究设立引导停车设施建设专项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融资租赁企业创新金融产品和融资模式提供支持。十二、完善停车收费政策。充分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逐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全面放开社会资本全额投资新建停车设施收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建设停车设施,要统筹考虑财政投入、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遵循市场规律和合理盈利原则,由投资者按照双方协议确定收费标准。对于路内停车等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停车设施,健全政府定价规则,根据区位、设施条件等推行差别化停车收费。十三、提升装备制造水平。支持国内停车装备制造企业自主创新,鼓励行业联盟等形式开展技术研发,逐步提升核心装备国产化水平;将停车产业纳入高端装备制造业清单,给予相关政策优惠,打造自主装备品牌;将停车装备制造企业产品质量、售后服务等纳入企业诚信体系,及时记录不良经营行为;积极引导自主品牌走出去,实现停车产业优势产能输出。十四、推动停车智能化信息化。各地加快对城市停车资源状况摸底调查,建立停车基础数据库,实时更新数据,并对外开放共享;促进咪表停车系统、智能停车诱导系统、自动识别车牌系统等高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加强不同停车管理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促进停车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支持移动终端互联网停车应用的开发与推广,鼓励出行前进行停车查询、预订车位,实现自动计费支付等功能,提高停车资源利用效率,减少因寻找停车泊位诱发的交通需求。十五、加强停车综合治理。各地同步完善停车场周边市政公用设施和停车引导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公共停车场建成营业后,减少并逐步取消周边路内停车泊位,加强违法停车治理,保障公共停车场有效需求,提高收益水平;确保路内等政府停车资源委托经营的公开透明,将收入的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停车场建设;严格监管停车服务和收费行为,严厉打击无照经营、随意圈地收费等违规经营行为。十六、加强组织保障。城市人民政府是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鼓励成立专门的停车管理机构,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国务院相关部委结合自身职责,研究出台相应支持政策,加强联动,共同推动停车设施建设管理,保障经济平稳健康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持续快速提高。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 中国银监会2015年8月3日

关于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的意见

4. 车库,按最新国务院要求,需要加充电桩吗

需要。
住建部印发了《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导则》,停车场应按标准和要求配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如北京市标准,明确规定居住类建筑应将18%的配建机动车停车位作为电动车停车位。在9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要求新建住宅停车位建设或预留安装充电设施的比例应达到100%,大型公共建筑物、公共停车场不低于10%。
而目前我市的大部分住宅小区还没有配备充电设施,家住绍兴高新区的裘先生说,他家住的是高层公寓,当时房产商也没有预留插座位置。如果买了电动车,为了安装一个插座要与物业公司去沟通,这也有些麻烦。对此,市汽车工程协会理事长祝良荣认为,这样的局面马上会改变。

扩展资料充电设施产权单位(运营企业)应当在停车场设置完备的充电设施标志标识,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设置醒目颜色,为电动汽车用户提供明确的入口指示、道路引导和停车充电等标识,并明确充电设施的服务时间、使用要求、充电收费标准。
燃油车与电动汽车将分类停车引导。记者了解到,在非充电车位有空余的情况下,引导燃油车避免占用电动汽车充电车位;在非充电车位无空余的情况下,可以引导燃油汽车占用部分电动汽车泊位;
但不得占用划定的电动汽车专用泊位,并提示车主留下联系信息,当有充电需求或非电动汽车泊位有空余时,通过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提示燃油车主将车辆驶离电动汽车充电泊位;发现燃油车辆占用电动汽车专用泊位的情况,及时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开展执法。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 充电基础设施建

5. 小区停车位为什么需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位置?

为顺应新能源发展趋势,为将来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业扩新装专变客户计量接入及统建住宅小区充电桩容量预留要求的通知》广电市部【2018】194号文件要求,2018年12月7日起,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由小区开发商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条件。居住小区配电房及其高低压配电设施以及电表箱至充电桩之间的电力管线通道应满足充电桩的使用需要,并预留电表箱、充电桩的安装位置。感谢您的支持与理解。

小区停车位为什么需预留充电设施建设的安装位置?

6. 充电平台加速整合|国家能源局鼓励商业模式创新

电动汽车与充电网络的协同依然面临多重挑战。
文丨杜巧梅
7月17日,国家能源局在2020年三季度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当前,国家能源局正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的督促实施。
据了解,2018年,为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全面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制定了《提升新能源汽车充电保障能力行动计划》。
近两年来,随着我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指南(2015-2020年)》的落实,我国电动汽车保有量不断提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根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15日公布的机动车相关数据:截至6月,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到417万辆,与去年年底相比增加36万辆,增长9.45%。
国家能源局披露,截至2020年6月底,全国各类充电桩保有量达132.2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55.8万个,数量位居全球首位。
而据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有限公司数据资源中心在2019年的预测,在基准情景下(执行现有政策),2050年中国纯电动乘用车保有量将达到2.3亿辆;在激进情景下(基准情景基础上考虑2035年起实施分区域、分车型的禁燃政策),纯电动乘用车保有量将在2050年上升至3.5亿辆。
这也意味着,一方面,电动汽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将对充电基础设施提出更高要求;另一方面,电动汽车规模化增长也将影响到电网的升级改造。
“电动汽车无序充电对配电网的影响在当前已经呈现,一些重载的配变系统和集中式大功率快充站所在的配变已经受到影响。在配电网层面,电动汽车无序充电时的充电负荷随机性更大,且随着规模增长,充电随机性的微小变化可能造成本地负荷的剧烈变化,导致配变超容,影响其安全稳定运行。” 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与世界资源研究所共同发布的《新能源汽车如何更好地接入电网:中国电动汽车与电网协同的路线图与政策建议》指出。
而智能有序充电与V2G(Vehicle-to-Grid车辆到电网)被认为是减轻电网负荷,实现“削峰填谷”的有效手段。
国家能源局也在发布会上指出,积极支持充电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充电服务平台整合发展;鼓励开展V2G等新技术应用,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智能化水平;加快解决居民小区有序充电、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充电设施安全隐患等热点问题,切实提升充电保障能力。
充电服务平台加快整合
一直以来,充电桩企业基于市场竞争各自为营,而如何实现充电服务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也一直是业内难解问题之一。
而在今年充电桩建设被正式纳入“新基建”并列入政府工作报告之后,政策层面的重视,正在让资本市场获得前所未有的动力。
充电服务平台之间、充电服务平台与企业之间整合加快,充电桩互联互通逐步推进。
7月4日,特来电宣布全面接入国家电网、星星充电、南方电网,这意味着互联互通完成之后,电动汽车用户下载特来电一个app就可以覆盖70%左右的充电桩覆盖。

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最新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总公共充电桩数量为55.1万台。
其中,运营充电桩数量超过1万台的充电运营企业共有8家:特来电运营15.7万台、星星充电运营13.2万台、国家电网运营8.8万台、云快充运营4.1万台、依威能源运营2.5万台、上汽安悦运营1.9万台、中国普天运营1.4万台、深圳车电网运营1.3万台,这8家运营商占总量的88.8%。
而特来电与国家电网、星星充电、南方电网等三个平台打通之后,将覆盖37.9万台充电桩,占国内总公共充电桩数量的68.8%。
目前,特来电与星星充电在北京、青岛、常州3大城市实现互联互通,其他城市也将陆续上线。
今年以来,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都在加速招募共建合作伙伴。5月12日,国家电网正式宣布启动“国网电动社会桩开放平台项目”,并公布首批51家合作伙伴。3月初,南方电网也向社会推出“场地、车队、充电站、销售渠道”4种模式的合作邀请。
根据计划,南方电网计划2020年投资12亿元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未来四年投资规模累计251亿元,计划建成大规模集中充电站150座,充电桩38万个,为现有数量的10倍以上。
4月14日,国家电网宣布2020年计划安排充电桩建设投资27亿元,新增充电桩7.8万个,新增建设规模同比增逾10倍。
此外,在多重利好带动下,越来越多的车企也在改变建桩思路,由原本坚持自建逐渐向寻求外部联合过渡。
在车企层面,宝马已在6月3日宣布与国家电网全资子公司国网电动合作,计划到2020年底在全国范围提供27万个充电桩,小鹏汽车也在自建超充站之外,与国家电网进行合作。
而特来电、星星充电与国网和南网实现互联互通,也被视为充电桩行业互联互通、加速整合的开端。
随着各方的合作,市场普遍关注的充电接口能否统一、充电桩模块电源智能控制等问题也将得到解决。
然而,目前老旧小区充电设施建设难、充电设施存安全隐患、充电桩设备故障多、利用率低、能源补给效率跟不上高负荷车的充电需求等问题依然未得到解决。
车网协同面临多重挑战
“随着电动汽车规模化的快速增长,目前电动汽车无序的充电方式——即随时、随地与随机的充电,容易导致大量电动汽车在电网负荷高峰时段集中充电,进而给发电、输电、配电系统带来挑战。”6月18日,世界资源研究所高级研究员薛露露在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举办的“中国电动汽车和电网协同路线图研究”发布会上指出。
而基于电动汽车负荷的灵活和可调节性,通过自动化的有序充电和双向充放电两种方式,实现电动汽车与电网协同,被认为是“削峰填谷”,缓解电网用电负荷的有效方式。
据了解,智能有序充电是指电动汽车充电站和充电运营商的共享数据连接,以预测电力供应、电力需求、驾驶需求的充电,这些数据可以帮助优化充电时间和充电持续的时间以满足用户要求。

车网协同是智能充电技术的一种形式,电动汽车不仅可以从电网中消纳电能,还可以向电网注入电能,起到储能和调控的作用。
“在电网侧,可以通过集成大量电动汽车形成规模化运营的虚拟电厂,一方面参与调频调峰,提供备用、辅助服务,改善电网电能质量;另一方面,可以参与中长期现货电能量市场,实现电能量的平衡;甚至可以在跨区域输电线路堵塞时进行充电或者放电,减少跨区域线路的投资。” 薛露露表示。
简单来说,双向充放电,是将电动汽车视作储能设施,当电网负荷过高时,由电动汽车向电网馈电,当电网负荷过低时,用电动汽车存储过剩的发电量。
在17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能源局也鼓励开展V2G等新技术应用,依托“互联网+”智慧能源提升充电智能化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有超过10个车网协同试点。按照规划,国网电动将在居民小区建设10万个支持有序充电的充电桩,以解决电动汽车用户报装难、充电难问题。同时,国网电动年内还将建设2000个V2G充电桩,在实现调峰的基础上,进一步在调频方面进行技术验证。
然而,在中国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促进联盟主任张帆看来,有序充电是一个系统工程、长期工程,涉及到整车、电池、互联网、大数据、金融支付等多个领域,其技术标准、产品研发制造,施工建设、安全运维等方面还不具备条件。
“目前支持有序充电的设备需要在充电桩侧安装能源路由器,而能源路由器还处于研发阶段,没有进入规模化量产,当下的成本比较高。”
薛露露表示,除了成本上的问题,目前电动汽车与电网协同在各个技术环节均存在阻碍,包括配电网侧对智能配电网的软硬件升级改造,V2G频繁充放电对动力电池侧电池衰减的影响,以及“车-桩-网”信息交互的通信协议有待完善。
此外,由于峰谷电价机制的缺失,目前有序充电的推广依然缺乏可靠的商业模式。
“目前来看,V2G到商业化的推广可能还有一定的距离,所以无论是电力市场准入,还是说‘车-桩-网’之间通信标准,电池衰减的研究还是电动汽车作为分布式的发电资源,都需要在政策上给予一定支持。” 薛露露最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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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停车场必须配置充电桩吗?

国家四部委对于新建住宅都是有100%安装或预留充电桩的要求,包括停车场也有较大比例要求;对于旧老小区,国家也是要求逐步在一定期限内完成增加充电桩的改造工程,虽然没有具体要求,但需要安装充电桩是肯定的。具体可以参考国家四部委发布的通知。
小区地下车库安装充电桩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是小区业主为了充电更加方便,私自安装充电桩,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许多地下停车场属于人防工程,建设和使用标准较为严格,不能私自改建。
2、如果与物业沟通后允许安装充电桩,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了资料后,是允许安装充电桩的。另外,地下车库在安装充电桩的时候需要先观察周边环境 ,首先需要对充电区域进行长度测量,然后测量下充电桩与车位距离,再确配电箱位置,确认电源线的走线距离,同时也需要看下光线是否充足,地下车库的信号是否稳定等。



地下车位能安装充电桩安全隐患仍是最大顾虑
事实上,物业单位主管部门住建局也认为应结合小区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并不赞成自用桩不管不顾地进入地下停车场,因为安全隐患始终是最大的顾虑。城市新建小区和公用停车场不低于20%的比例规划和配置充换电设施。
并没有相关的充换电设施规划和配置,目前也尚未有小区完成配套电力设施改配建工作。国家明令禁止拉飞线、强弱电混搭,这就决定了在充电设施配套电力设施(母线、电缆、桥架等)改配建工作完成前,在地下停车场私自安装自用桩仍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
“况且根据物权法,物业并不具备对地下自用桩安装的审批资格。”市住建局相关科室负责人表示,地下人防工程属于地下公共人防空间,所有权归全体业主所有。
根据相关文件要求,若要安装自用桩,可以由业主大会、业委会依据文件,结合自身实际,明确物业服务区域内建设管理充电基础设施的流程,并将相关内容纳入物业服务合同,再由物业配合。

停车场必须配置充电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