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

2024-05-20

1. 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

对B而言,当然以支付金额与转出金额的差价计算个税。
A虽然缴纳了200万的个税,但其是在税局调整缴纳的,所以不在B转让时认可。B转让时仍按实际支付的1500元做为获取该股权的成本。
可以这样理解吧,虽然从数字上看有重复征税,但是A缴纳税款是在税务介入后做的调整,理解成一种处罚。

股权转让的计税基础

2. 股权转让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二)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三)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四)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3. 股权转让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您好,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摘要】
股权转让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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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 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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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后的计税基础如何确定

4.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怎么算

您好亲,股权转让税费计算分两种情况:

1、若转让方为个人,则转让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税率缴纳。

2、若转让方为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2、营业税3、契税4、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从根本上来说本问题属于财税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摘要】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怎么算【提问】
您好亲,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片刻呢🌹🌹🌹【回答】
您好亲,股权转让税费计算分两种情况:

1、若转让方为个人,则转让方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按照20%税率缴纳。

2、若转让方为公司,则需要涉及的税费较多,具体如下:

1、企业所得税2、营业税3、契税4、印花税,具体计算方式较为复杂,从根本上来说本问题属于财税问题。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回答】
您好亲,希望我的答案对您有所帮助,也期望您给个赞,如您还有疑问我们会耐心解答,祝您及家人万事顺心,家庭幸福,生活愉快!🌹🌹🌹【回答】
转让金额怎么算【提问】
亲,(1)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即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回答】
您只告诉我交哪些税费,这些我知道啦,但股权转让转让的金额不知道咋算【提问】
好的呢亲,请稍等一下。【回答】
我们公司注册资金1亿,法人独资现在转给个人百分之五十一,怎么算【提问】
1)由当事人自由协商进行确定,就是股权转让时,股权转让价款由转让方与受让方自由协商确定,可称为“协商价法”。
(2)以公司工商注册登记的股东出资额为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出资额法”。
(3)以拍卖价、变卖价为股权转让价格。
(4)以审计、评估的价格作为依据计算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评估价法”。
(5)以公司净资产额为标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可称为“净资产价法”。【回答】
有你们合作的伙伴一起协商哟。【回答】
按照百分比来计算。【回答】
那我按百分之五十一的话,5100万对不【提问】
是的呢亲亲【回答】
谢谢啦,老师[鲜花]【提问】
不客气亲【回答】

5. 股权转让及受让方交税问题

股权受让方交税。股权受让方是企业的,应当就受让股权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受让方是个人的,应当就受让股权缴纳个人所得税。除此之外还应当缴纳印花税和增值税,分别按照法律规定适用不同的税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股权转让及受让方交税问题

6.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怎么确认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计税基础的确认: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第三条规定,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1.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3.参照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4.纳税人对主管税务机关采取的上述核定方法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属实后,可采取其他合理的核定方法。
一、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什么要件?
公司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要符合要件是:
1.转让股东必须是具备依法设立的公司的股东资格且转让程序必须合法。
2.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
3.合营企业股权转让必须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须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4.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合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二、股东之间股权转让流程具体是什么
1.股东之间依法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当事人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3.由公司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7.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怎么算

股权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有四种: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摘要】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怎么算【提问】
股权转让股权价值评估方法有四种:收益现值法、收益现值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
1、收益现值法,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被评估资产合理的预期获利能力和适当的折现率,计算出资产的现值,并以此评定重估价值。
2、重置成本法,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减去按重置成本计算的已使用年限的累积折旧额,考虑资产功能变化、成新率等因素,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
3、现行市价法,用现行市价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重估价值。
4、清算价格法,用清算价格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应当根据企业清算时其资产可变现的价值,评定重估价值。【回答】

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怎么算

8. 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凭证是什么

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六条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下,资产收购可以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资产收购,受让企业收购的资产不低于转让企业全部资产的75%,且受让企业在该资产收购发生时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对于其中的第一点,转让企业取得受让企业股权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这一点我没有疑问,没有任何问题。关键是对于第二点,受让企业取得转让企业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转让资产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我认为这条规定的税务处理时存在问题的。首先,对于特殊性税务处理下,对于受让企业在收购时所发生的股权支付应该要进行一个必要的区分。这一点,我认为是非常重要的,他直接影响到双方交易性质的认定和以后的税务处理。根据财税【2009】59号文第二条的规定:本通知所称股权支付,是指企业重组中购买、换取资产的一方支付的对价中,以本企业或其控股企业的股权、股份作为支付的形式。但是,企业以其本企业的股权进行支付和以其持有的控股企业的股权进行支付,从性质上来讲是两种完全不同的经济行为。本企业的股权是企业的权益,控股企业的股权是企业的资产。受让方以本企业股权换取转让方资产,从交易的经济性质上讲,是一个接受投资的行为;而企业用其控股企业股权换取转让方资产,从交易的经济性质上,是一个非货币性交易行为。不同的经济行为,他们的税务处理应该是不相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