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局认定工伤后公司不认可以申请复议吗

2024-05-20

1. 社保局认定工伤后公司不认可以申请复议吗

可以,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但是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工伤认定属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由劳动行政部门作出认定结论即行政复议程序前置,而人民法院在审理劳动争议案件中无权对劳动者是否构成工伤作出认定,也无权改变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工伤认定结论。故只能是维持或撤销工伤认定结论。
《工伤保险条例》第54条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根据《劳动法》第7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凋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一、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视同工伤的情形有三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社保局认定工伤后公司不认可以申请复议吗

2. 工伤认定后保险公司赔偿

工伤认定之后并不能马上进行理赔,需要员工治疗完毕,进行医疗终结,根据是否存在后遗症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以及医疗费用,住院时间等来进行报销及赔偿金额。
工伤流程如下:
1、及时送往医院治疗。
2、申请工伤认定,由单位或者个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
3、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员工治疗完毕或者达到一定医疗期之后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工伤鉴定,判定伤残等级。
4、待遇审核,员工或者单位根据医院的治疗发票、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等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下发工伤待遇,包括医疗费用以及伤残补助费用。
5、如果员工需要解除劳动关系,有伤残员工可以享受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的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十三条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 保险公司保的是人身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职工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与用人单位参加的什么保险无关。只要是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的,均应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按鉴定结论,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对于商业保险的赔付,可以作为职工福利,也可以作为用人单位损失的补偿,要看用人单位投保的规定,不影响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 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保险公司保的是人身保险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吗

4. 对工伤保险赔付有异议怎么办

工伤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行政诉讼的时效为多长时间
行政诉讼时效是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二、环境保护行政处罚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诉讼时效为六个月。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三、行政诉讼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是多久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5. 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1、《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2、其中,五十四条中“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3、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4、关于第五十五条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需要大家注意两者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
5、《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

6. 职工和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争议时该如何处理呢?

《工伤保险条例》中针对这个问题的规定如下:第五十四条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按照处理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其中,五十四条中“劳动争议”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因劳动权利和劳动义务所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的主体是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即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保险待遇争议后,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或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关于第五十五条中“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问题,在此需要大家注意两者的期限。《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所以,行政复议的基准期限为60天。《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 对工伤保险赔付有异议怎么办

工伤 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 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对工伤保险赔付有异议怎么办

8. 对工伤保险赔付有异议怎么办

工伤 职工对经办机构核定的 工伤保险 待遇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 工伤认定 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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